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