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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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加强国家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
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国家推动科普全面...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科普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任何组织和...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引导公民培育科学和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国务院...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科普工作...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科技馆(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发挥乡镇...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支持...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支持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教师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职科...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健康生活,发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利用当地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八条 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规划...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科普工作,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作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条 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一条 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推广,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公众理解...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强应急科普...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职业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促进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和农民,提高公职...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五条 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拓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四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
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四十一条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科普专业人才。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加强培训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四十三条 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规划的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开展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普场馆运营绩效评估,保...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利用财政...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应当结合任务需求,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学校、企业的主管部门以及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开展科普活动,建立有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科普经费和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应当用于科普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相关款物...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者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其所获奖金等...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