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发挥乡镇科普组织、农村学校的作用,开展科普工作。
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结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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