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