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应当结合任务需求,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