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