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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