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