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