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