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五章 科普人员 第四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