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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