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