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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