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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