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02-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