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相关款物;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科普优惠政策支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