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经费支持科普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