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对项目实效的考核评价。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进行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确定项目承担者。
国家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评审专家库,健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保密、问责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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