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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