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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