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质量和水平。
国家建立满足基础研究需要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与基础研究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营造潜心基础研究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吸引优秀科学技术人员投身基础研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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