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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