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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