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七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