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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