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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