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