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