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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