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避险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