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七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个人应当依法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