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八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类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行为问题诊治等心理援助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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