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