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八十五条 因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或者义务获取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予以销毁。确因依法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调查评估需要留存或者延期销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评估,并采取相应保护和处理措施,严格依法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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