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