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法律 发布:2015-03-15 共 2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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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

第二章 法律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二条 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三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四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五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八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三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四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七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九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二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十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十二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一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二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法律草...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五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六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六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八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一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其...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九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二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四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五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七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一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