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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