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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