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