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