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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