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