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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