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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