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