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