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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