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