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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