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